Article 6

In force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本市遗体捐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红十字会承担遗体捐献的日常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教育、房屋、交通、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遗体捐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