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对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未能按期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申请延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延续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延期、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或者逾期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注销。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