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等手续。

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对城乡规划实施没有影响的简易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流程。简易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办法和无需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