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养老机构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或者租赁养老服务场地(设施)到期不再续租的,应当于六十日前向养老机构备案的民政部门提交入住老年人的安置方案,相关安置责任和费用由养老机构承担。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老年人,并提供帮助。

养老机构终止服务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