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辖区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零点二五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标准,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确定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