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采集到的非本市户籍人口的居住、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住房公积金、随迁子女等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和应用,推进非本市户籍人口信息一次录入、多方互通、资源共享,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非本市户籍人口办理有关事项和获取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居住信息报送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