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线路沿线的巡查,发现铁路线路沿线线杆、烟囱有倾倒风险或者树木有倒伏风险,或者铁路线路两侧的轻质物体有危及铁路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通知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拒绝或者怠于处置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者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报告,由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者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协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情况紧急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先行采取相关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