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

地方铁路除按照前款规定验收、评估外,还应当由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认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初期运营,并于初期运营期满后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营安全评估。

铁路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