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商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