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
(四)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使用过程中或者检查、检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