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财政、医疗保障、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