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并根据需要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省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加强海上、水面救助打捞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提高极端条件下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整合辖区内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民兵、治安巡逻队员、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防汛防台抢险救援相关任务。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组建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救援力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资金补助、培训指导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工作,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的抢险救援行为,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具体办法由省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