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申请设置大型户外招牌广告的,应当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招牌广告位置示意图、现状照片、标注尺寸的广告立面彩色效果图;

(四)载体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

招牌广告仅限于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字号、商号。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