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保护义务。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国有传统风貌建筑,管理人是保护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的,使用人是保护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且没有使用人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保护责任人。
(二)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与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