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湖区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当兼顾上、下游用水需求,科学制定水量分配方案,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需要。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湖区水量分配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及湖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湖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需修改或调整时,应当按照方案制定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