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省、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洞庭湖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省、湖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专项安排洞庭湖保护资金,用于实施生态修复和其他相关保护。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洞庭湖保护,拓宽洞庭湖保护资金来源渠道。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