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8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海关应当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执法协作、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对于涉及多部门监督管理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公安等行政部门应当开展联合执法,必要时由上级执法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实施跨区域的交叉执法。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