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In force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定期对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实地查验,并建立检查评价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采购,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为重大活动提供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食品安全全程控制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