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确定考核目标,量化考核标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食品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