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在许可证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为网络经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除外。
入网食品经营者通过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还应当在其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并对其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以图片、影像或者清单列表等形式进行公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日内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