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证其食品原料、制作加工过程、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与工具、餐具、饮具等符合规定的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信息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查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产品消毒合格证明,并留存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消毒餐具、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六个月;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者超过使用期的集中消毒餐具、饮具。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可以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者参观窗口以及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向消费者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