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资格审查,或者未履行停止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