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擅自设置的“120”以外的急救服务电话,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收回号码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