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号码为“120”。

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日常呼救业务量,设置足够数量的“120”呼救线路、应急通信终端、受理席位和指挥调度人员,保障及时接听公众的呼救电话。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