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水平,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