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一)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活动;

(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学校周围治安;

(三)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监护、就学、就业情况;

(四)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五)配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指导和个别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