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等制定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规划,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评价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学校可以建立专项法治教育基地。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根据需要整合资源建设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和预防犯罪教育。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团体以及有关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实际,通过家长课堂、法治讲堂、模拟法庭等形式提供法治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