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适龄的未成年人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