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Chapter 3 人才支撑Article 23In force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设涉农相关专业,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公益性涉农培训机构主体作用,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涉农企业参与,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农业技术培训机制。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Article 2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