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区县燃气管理工作。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