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抵押、转让燃气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