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护;

(二)采取防火、防盗、防雷、防损毁等安全措施;

(三)发现重大险情或者隐患,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抢救保护措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