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由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建设;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建设责任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