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Chapter 5 社会急救能力建设Article 46In force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可以招募、组织志愿者开展医疗急救公益性宣传、普及医疗急救知识等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志愿者组织参与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所需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开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Article 4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