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设置方案设置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或者在非公共汽电车车身上设置广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辆车五千元处以罚款。影响安全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