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采用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城市容貌的方式;

(二)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三)不得影响设置载体安全;

(四)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

(五)法律、法规、规章对标语宣传品设置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