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应当鼓励和扶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科普组织,支持其承接相关科普工作;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组建专业性科普联盟,推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和交流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