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的投入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渔港建设专项资金,并可采取国家许可的方式筹集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渔港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投资的人民政府所有,并由其依法确定经营权。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