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在渔港码头摆设摊档、堆放杂物或者进行其他妨碍渔港码头秩序的活动。

进入渔港码头的车辆,应当服从渔港经营者的指挥,按指定的位置停放和装卸货物。

取得渔港经营权的渔港经营者,按照经营协议,具体实施渔港码头秩序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