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费申报缴纳等事项。

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出具收费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