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规划报建、同步规划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市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检查配建停车位数量和位置。停车位配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