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防御雷电灾害,是指防御和减轻雷击、静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防御雷电灾害活动的组织管理、雷电防护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与维护等。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