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分类投放规定:
(一)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齐全完好和整洁美观;定时清理垃圾收集点,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二)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垃圾收集点地点、分类投放标准、管理责任人以及收集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及时劝阻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督促其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对不听劝阻的,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四)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