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域内河道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除国家和省管理的河道外,划分为市管河道和县管河道。
市管河道为市域内重要的县际边界河道、跨县河道、市中心城区河道。市管河道名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管河道名录,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河道名录应当包括河道名称、起止点、河道长度以及水域面积、主要功能、日常管护单位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