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本溪湖工业遗产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本溪湖工业遗产群的义务和劝阻、制止、检举破坏本溪湖工业遗产群行为的权利。

鼓励和支持文物保护志愿者、相关研究学会等团体参与本溪湖工业遗产群文物保护、学术研究等相关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保护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以及在相关科学研究、文史创作、资料整理、拍摄留存等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