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执法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一)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二)公安机关负责旅馆、酒店、洗浴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执法;

(三)民政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四)承担城市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园林公园的监督执法;

(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的监督执法;

(六)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执法;

(七)体育主管部门负责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八)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场所和商品批发零售经营场所的监督执法;

(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执法。

前款所列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执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