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下级林业发展规划依据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编制。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