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南北山绿化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可以依法承包给承包方进行绿化,承包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绿化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确定专职现场负责人;
(二)根据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下达的绿化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管护措施并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绿化任务;
(三)做好林地灌溉和林木抚育管护工作,及时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证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四)维修养护好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修建管护房、微小型配套灌溉设施和便道;
(五)做好防火、防汛、抗旱及防盗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六)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