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南北山绿化规划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作为绿化用地,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绿化。
南北山绿化规划区域内的集体土地、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荒地、荒山,尚未承包或者绿化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绿化,也可以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绿化。
南北山绿化规划区域内的耕地,实行退耕还林,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绿化。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