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南北山绿化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南北山绿化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2, 2021